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10月11日
重庆市教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
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
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购
毕业年级不组织选购校服
PART 01
// 选购原则与行为规范 //
近日,市教育委员会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该文件针对校服选购准则、费用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强调校服购买需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购置校服;同时明确校服选购以 3 年为一个周期,毕业年级不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据悉,《指导意见》将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正式实施。
在具体的校服选购原则上,“自愿购买” 是核心要求。学校在决定是否选购校服前,需开展深入调研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在形成最终决策前,还需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工作,且需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的同意,方可启动校服选购或更换流程。对于选择统一着装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 的原则,允许学生依据学校规定的校服款式与颜色,自行选购或定制校服,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购买。
PART 02
// 需遵 “实用耐用经济舒适” 标准 毕业年级不组织选购 //
《指导意见》还提倡校服选购秉持简约适度的理念。在选购校服时,需依照 “实用、耐用、经济、舒适” 的标准,充分考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校服的种类、款式与套(件)数。不得借助礼服、年级服等名义增加校服数量,坚决杜绝校服设计走向高端化、奢侈化的现象。校服款式一旦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更换;即便进行款式调整,也不得禁止学生穿着旧款校服。此外,明确规定毕业年级不组织校服选购。
保障供应商公平竞争
在规范校服选购行为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学校在校服选购过程中,严禁采用 “定点采购”“指定商标” 等方式干预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得设置带有地域性、歧视性或其他不合理条件的准入门槛,确保所有具备资质的潜在校服供应商都能获得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
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
校服选购程序也需进一步规范。各区县教育部门及学校可参考《中小学生校服选购范例》开展校服选购工作,整个选购过程需全程公开,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可追溯。校服选购以 3 年为一个周期,具体划分为小学 1—3 年级、4—6 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四个时段,每个时段仅在起始年级组织校服选购。
PART 03
//校服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
在费用管理层面,除家长自行购买校服的情况外,若学校采用代购模式,需参照代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代收的校服费用需全额转交至供货企业,不得将其计入学校收入,学校也不得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更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代收的校服费用。同时,各学校需及时向社会公开校服费用的收支情况,且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
在质量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校服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每年在开学季前后,会对生产及流通领域的校服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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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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